烟台市关于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企业申报奖励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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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各有关单位:

为进一步优化我区投资环境,调动企业创建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的积极性,提高企业环境管理水平和综合竞争力,根据管委《关于实施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方案》(烟开〔2019〕20号),现就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企业申报奖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申报条件

1.企业注册和生产加工地址在烟台开发区范围内;

2.企业通过国家认证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认证审核机构审核,获得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,相关信息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可查询。

二、申报材料

1.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企业资金申请表;

2.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;

3.企业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;

4.企业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信息在国家认监委网站(http://www.cnca.gov.cn/)中“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”模块进行查询,点击查询结果中的企业名称,根据显示的详细信息进行截图,提供证书有效期内的截图照片(有效期是指认证时间截止日期处于或超过2019年度全年范围内)。

以上材料需报送电子版和盖章版。

三、奖励标准

对符合申报条件且能按要求提供申报材料的,每家单位给予1万元奖励

四、办理程序

1.2020年4月底前,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提交申报材料(一式两份);

2.2020年6月15日前,完成申报材料审核;

3.2020年9月底前,完成资金拨付。

五、其他要求

1.企业应加强对奖励资金的使用管理,确保其应用于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运行维护。

2.企业应保持体系运行的适宜性、持续性和有效性,对自行终止、撤销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,将不再给予资金奖励。

3.本通知解释权归烟台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所有。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烟台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

2020年2月24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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